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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詳見圖文 |
品牌 | 青島路博 |
型號 | LB-62 |
測量范圍 | 0.1L/min~2L/min |
加工定制 | 是 |
外形尺寸 | 詳見圖文 |
河北綜合煙氣測試儀LB-62直觀易懂顯示
購買儀器時注意事項:
首先、確保是廠家還是代理商,建議從廠家處選擇購買。
其次、確保儀器能夠滿足現場的檢測需求,避免買到不能用的儀器,從而產生后續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
然后、確保儀器的質量和售后服務,這一塊跟廠家有很大的關系,建議找值得信賴的。
*、確保儀器能夠真正的滿足生產環境檢測的需求,且能夠通過安全檢測,確保真正滿足安全生產的需求。
l 執行標準:
JJG968-2002《煙氣分析儀 》
l 產品特點:
1、先進模具成型工藝,操作簡單,體積小,重量輕,結構緊湊,便于攜帶。
2、集成了含氧量傳感器,顯示含氧量并計算空氣過剩系數(基本型)。
3、自動記憶每次輸入的參數,下次開機自動采用,實現一鍵采樣。
4、采用進口寬溫OLED顯示屏,自動背光照明,良好的人機界面圖文并茂,省去了調節對比度的麻煩,可在超低溫低照度環境中工作。
5、采用進口流量傳感器,自動監測采樣泵的工作流量,根據煙道內壓力的大小自動調整采樣泵的功率,使采樣流量始終保持恒定。
6、采用進口壓力傳感器及進口電化學傳感器測量結果更加準確,電化學傳感與信號模塊一體化設計,更換傳感器不需標定,且具有溫度及線性補償和交叉干擾修正功能,保證測量準確性。
7、可測量SO2 、NO、NO2、CO、CO2、H2S(選配)等多種有害*排放濃度、折算濃度。
8、內置大容量可充電電池,可在無交流電的情況下連續進行工作大于8小時,接通交流電后,儀器自動對電池進行充電,且具有實時時鐘。
9、配有手持式煙氣預處理器,可對煙氣進行除塵、脫水等處理,保證長時間測量精度(簡易型取樣管對傳感器有損壞造成傳感器提前老化,SO2等*被冷凝水吸收而造成測量結果偏低)。
10、采用小體積,大流量煙氣隔膜采樣泵及電子流量計組合實現可調式流量及恒流采樣。
11、廢氣上排式設計,有效解決下排氣造成的堵塞及廢氣排在儀器內對儀器造成的損害。
12、可通過防水鍵盤直接對儀器的各項參數進行線性標定,儀器維護及標定需輸入密碼,保證儀器參數安全。
13、實時顯示動壓、靜壓、溫度、煙溫、流速、流量等參數,自動測量大氣壓。
14、儀器自帶存儲功能,可存儲10000組數據,帶打印機現場打印采樣報表。也可使用USB存儲器或存儲卡存儲,連接電腦打印數據報表。
使用質量濃度單位(mg/m3)作為空氣污染物濃度的表示方法,可以方便計算出污染物的真正量.但質量濃度與檢測*的溫度、壓力環境條件有關,其數值會隨著溫度、氣壓等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同;實際測量時需要同時測定*的溫度和大氣壓力.而在使用ppm作為描述污染物濃度時,由于采取的是體積比,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濃度單位ppm與mg/m3的換算:按下式計算:
質量濃度mg/m3=M*分子量/22.4*ppm數值*[273/(273+T*溫度)]*(Ba壓力/101325)M為*分子量,ppm為測定的體積濃度值,T為溫度、Ba為壓力,如果濕度很大時,例如在相對濕度下,還需另外一項.*分子量,分子量的計算可在以下軟件中輸入分子式以后得出.
l 主要參數:
主要參數 | 參數范圍 | 分辨率 | 準確度 |
采樣流量 | 0.1L/min~2L/min, 出廠設置1 L/min | ||
O2 | (0~30)% | 0.1% | 示值誤差: 優于±2.5 %; 重復性:≤2.0 %; 響應時間:≤90s; 穩定性:1小時內 示值變化≤5.0 %。 |
SO2 | (0~5700/*示值14000)mg/m3 | 1mg/m3 | |
NO | (0~1300/*示值6700)mg/m3 | 1mg/m3 | |
NO2 | (0~200/*示值2000)mg/m3 | 1mg/m3 | |
CO | (0~5000/*示值25000)mg/m3 | 1mg/m3 | |
CO2 | (0~20)% | 0.01% | |
H2S | (0~300/*示值1500)mg/m3 | 1mg/m3 | |
傳感器使用壽命 | 空氣中約3年 | ||
工作電源 | AC220V±10% 50Hz或DC12V(內置) | ||
噪聲 | < 50dB(A) | ||
功耗 | <50W | ||
整機重量 | 約3kg |
l 適用范圍:
廣泛用于環保局、監測站、勞動保護、工業衛生、工礦企業等污染源的*有害*濃度測定及煙氣連續性測量。
新建鍋爐房的煙囪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和煙氣黑度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為燃料的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層燃爐、拋煤機爐。
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4.5每個新建燃煤鍋爐房只能設一根煙囪,煙囪高度應根據鍋爐房裝機總容量,按表4規定執行,燃油、*鍋爐煙囪不低于8米,鍋爐煙囪的具體高度按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建筑物3m以上?! ?/span>